(供湖北省生源学生使用
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)
一、在校生续贷(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)
(一)续贷远程办理
1.远程办理需满足: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;借款学生本人办理;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;自备安装支付宝/招商银行APP的手机。
2.网上申请: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(https://sls.cdb.com.cn/),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,点击“申请贷款”,提交本人续贷声明。
3.身份认证:选择“线上签订合同”。学生需同意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》。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,用支付宝/招商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,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。
4.完成申请:身份认证成功后,回到在线服务系统,点击“我已完成身份认证,点击查询”,完成在线申请办理,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。
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,接收回执验证短信(如超过5个工作日,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,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)。学生到高校报到时,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,或者纸质受理证明(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)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。
(二)续贷现场办理
1.网上申请: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(https://sls.cdb.com.cn/),点击“申请贷款”,完善贷款资料,提交本人续贷声明。
2.材料准备: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《申请表》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。
3.现场办理: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《申请表》前往贷款办理现场。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(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)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,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。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《受理证明》(附有“校验码”)交给学生。
(三)就学信息变更
专升本、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,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,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,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,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。
(四)办理时间
今年初步预计在7月中旬到9月上旬(双休日除外),具体时间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。
二、新生或在校生新贷(从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)
(一)网上申请: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://sls.cdb.com.cn/,填写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,从系统导出并打印,同时在系统内导出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如需),填写并签字(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)。
(二)材料准备:学生证原件(学生证如遗失,由学校开具《学生在校证明》原件代替);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,户口簿原件;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和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原件。
(三)现场办理: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。
(四)办理时间:今年初步预计在7月中旬到9月上旬(双休日除外),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。
(五)温馨提示:
1.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,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(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)。
2.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,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、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,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, 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。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,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,发现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不符的,要取消贷款申请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有关政策查询网页:“湖北学生资助网”或学校、县级资助中心网页;
3.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 95593。